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莆房金委〔2025〕1号 2025-01-26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阶段性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须优先提取购房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提取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与本次购房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之和不超过该套住房的购房总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该商品房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二、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不适用本通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