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财支财[2025]106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5-05-04 00
核心提示: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5〕106号 2025-02-27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琼财支财〔2025〕106号       2025-02-27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各市县财政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减征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缴费企业和个人实打实享受到降费减负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减征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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