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4]27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2025-05-03 00
核心提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27号 2024-12-20各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4〕27号       2024-12-2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8560元、一等每年22350元、二等甲级每年11175元、二等乙级每年8690元、三等甲级每年7450元、三等乙级每年62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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