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济住中字〔2025〕1号 2025-01-0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5倍;借款人按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贷款20万元。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无房职工定额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限额租房提取额度由36000元/年提高至42000元/年。
五、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缴存补贴标准由0.6%提高至1%。
六、缩短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由原来的“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一至四条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同样适用。
本通知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涉及贷款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月6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1、新政策对于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有何调整?
答: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与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如何提高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由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提高至25倍。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5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满足不高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等要求。
3、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比较低,可以贷多少?
答: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借款人家庭计算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20万元确定。
4、本次政策调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认定是如何优化的?
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如果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有何调整?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起贷期限有所缩短,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的相比,还有区别吗?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执行统一的贷款政策。
7、贷款新政策的执行时间?
答:贷款政策的实施以房屋网签时间为准,2025年1月6日(含)之后网签的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