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监规[2025]2号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

   2025-05-03 00
核心提示: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衢市监规〔2025〕2号2025-01-22各县(市、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

衢市监规〔2025〕2号     2025-01-22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10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衢州市本级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2025版)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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