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部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5〕17号 2025-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相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核实,现予发布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