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 2025-02-2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2.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3.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