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5-05-03 00
核心提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2025-02-28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25〕13号     2025-02-28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5〕3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300元调整为2500元。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相关工作指引(见附件)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附件: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工作指引

  2.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3.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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