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医保规[2025]2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2025-05-03 00
核心提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沪医保规〔2025〕2号       2025-02-2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继续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解读

  2024年3月,我市出台《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4〕1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有效期1年,于2025年2月28日满有效期。因相关政策需继续实施,现按规定重新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5〕2号),实体内容基本不变,有效期延长1年。

  1.为什么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答:为进一步优化上海营商环境,降低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确保职工基本医保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是否有变化?

  答:2025年3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4.阶段性降费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答: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阶段性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期限有多久?

  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的期限为所属期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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